合浦縣的朱先生購買6.5噸水泥用于房屋內外墻砂漿抹灰,使用后混凝土不凝固。水泥是否存在質量問題?由誰出資將產品送檢?誰去送檢?由誰舉證?水泥經銷商和消費者出現分歧,一起消費糾紛由此產生。朱先生投訴到當地工商所,希望工商部門出面調解此事。
房屋天花板抹灰砂漿層脫落
朱先生多年前建有一層約120平方米的磚房。今年七八月份,他多次到鎮(zhèn)上“吳一水泥店”購買水泥,用于房屋內外墻壁抹灰及鋪房屋地板,總共購買水泥6.5噸,每噸420元,水泥店吳老板收齊貨款出具兩張收款收據。
朱先生說,將水泥砂漿抹上墻后,混凝土長時間不凝固,天花板(望板)水泥塊脫落。他懷疑水泥質量有問題,便將此事告知經銷商。水泥店老板到現場看后,認為水泥質量沒有問題。買賣雙方對水泥不凝固現象產生分歧,朱先生便投訴到山口鎮(zhèn)工商所,希望工商部門介入調解此事。
12月14日,在朱先生房屋內,記者看到一間房屋天花板砂漿抹灰層脫落,地面上四處散落著很多混凝土小塊;另一房屋地面有兩個臉盆口大小的坑。朱先生稱,這些坑是工商人員勘驗現場時留下的。他用手指擠壓一小塊混凝土,那塊混凝土即刻成為粉狀。
隨后,朱先生提來半桶水,往沒有裂紋的抹灰墻上潑一瓢水。墻面吸水后,呈現出多條小裂紋。
在朱先生的堂屋內,仍堆放有5包“問題水泥”。這些水泥的外包裝上有“廣西陸川縣第二水泥廠制造”,強度等級42.5,水泥品種為“普通硅酸鹽水泥”等字樣。
“問題水泥”送檢何處有分歧
朱先生說,幾間房屋內墻、地板都是使用這批水泥,出現不凝固現象、天花板抹灰層脫落后,家人擔心其他地方脫落會砸傷人。雖然購買6.5噸水泥只花費2730元,但如果要全部清除房屋內墻、外墻抹灰層,需花費一大筆人工、材料費。
朱先生核算后,便向水泥經銷商提出5萬元賠償。經銷商認為該水泥質量沒有問題,不愿賠償,雙方不歡而散。
9月6日,山口工商所兩名執(zhí)法人員到朱先生家查看現場后,建議將“問題水泥”送檢,并勸說買賣雙方和解。
山口工商所負責人說,當時擬定一份協議,工商、消費者、經銷商三方在場抽取水泥樣品,把樣品送到湛江、北海、南寧等地檢驗,由經銷商出檢驗費,消費者送檢。但朱先生不肯送檢,此事就此擱置。
朱先生否認“不肯送檢”的說法。他說:“對方堅持要把產品送廣東湛江檢驗,否則不出檢測費。廣西境內的檢測機構難道不夠資格檢驗水泥?”
據了解,朱先生此前曾將標識為“廣西陸川縣第二水泥廠制造”、出廠編號為“728”(強度等級42.5)的一包水泥送南寧一家檢測機構進行檢驗。10月8日,檢測報告出來,結果顯示送檢產品不合格。但經銷商認為朱先生單方送檢,不認可此檢驗結果。


